
公告日期:2011-07-25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Sai nty M ar i ne Cor por ati on Ltd.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2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舜天船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3,7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 8 月 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4,7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舜天集团和舜天机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
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文和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国
有股转持的批复》苏国资复(2009)57 号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舜天集团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190.2857
万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公司其他股东王军民、李玖、翁俊、刘新宇、冯琪、余波、钱永飞和宗小
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同时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军民、李玖、翁俊和冯
琪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1年7月20日
1-1-I
舜天船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II
舜天船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1,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3,700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4,7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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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