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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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后,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审核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查,本次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徐文进先生、翟军先生、丁旭春先生和宋才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温素彬先生(会计专业)、张洪发先生(会计专业)和张利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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