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会议厅。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文进先生
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8名,代表股份数3,292,737,8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153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数3,280,656,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34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4人,代表股份数12,080,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6人,代表股份数225,576,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07%。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和朱春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91,557,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2%;反对 5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弃权 620,0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91,557,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2%;反对 5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弃权 620,0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91,557,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2%;反对 57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弃权 601,0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91,576,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7%;反对 5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弃权 601,0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91,007,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反对 1,728,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5%;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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