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 年 12 月,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3 年,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
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合伙人有 199 人,注
册会计师有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共有 522人。2024年度收入总额203,338.19 万元(未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 32,048.30 万元。2024 年中兴华承接了 170 家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涉及的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资质及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并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后该议案于
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执行情况、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经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工
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2024 年度关联存贷款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同时认为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包
括: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 12月 16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
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了第一次见面沟通会,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重要性水平、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建议补充关键审计事项的范围,并要求中兴华要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工作,确保审计质量。
(三)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次见面沟通会,
就 2024 年度经营业绩重要影响因素、关键审计事项及初步审计结论进行沟通。
(四)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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