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1-07-25
国信〔2009〕445 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声明: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
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的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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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运作流程
(一)项目内部审核流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本保
荐机构”)制订了切实可行的业务管理规范,项目的内部审核
主要通过项目组所在业务部门审核、投资银行事业部审核、内
核小组审核和投资银行委员会审核等,其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项目前期调查 保荐代表人、项目人员审慎调查
保荐代表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发表意见
项目立项审核
投资银行事业部审核立项
保荐代表人、项目组尽职调查
项目现场工作
业务部门负责人协调及项目管理
投资银行事业部跟踪、督导
保荐代表人对项目推荐发表明确意见
业务部门审核 行业分析员对项目出具分析评估报告
业务部门负责人对项目推荐发表明确意见
投资银行事业部审核
风险监管总部审核并组织实地考察
项目内部审核
内核小组审核、表决
投资银行委员会审核、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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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项审核
根据国信证券业务管理规范的要求,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船舶”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立项申请在取得吉平、
王鸿远两名保荐代表人书面同意意见、由项目组所在的投资银
行事业部战略客户融资部(原业务十一部)内部讨论初步确认
项目可行、并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在 2007 年 10 月报公
司投资银行事业部申请立项。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由内核
办公室对该项目立项申请进行审定、并经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
核负责人确认后,于 2007 年 10 月确认同意本项目立项。
(三)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1、项目成员构成
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战略客户融资部对本项目进行了
合理的人员配置,组建了精干有效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在财
务、法律、造船行业研究、投行业务经验上各有所长,包括:
姓名 职务 项目角色 进场时间 备注
王鸿远 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保荐代表人 2007年11月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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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畅 投行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保荐代表人 2007年11月
吉 平 原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保荐代表人 2007年11月
曲颜芳 投行事业部高级经理 项目协办人 2007年10月 协办人、辅导人员
朱 宁 投行事业部高级经理 项目组成员 2007年10月 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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