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常州优融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迈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万里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华安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青枫云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星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市超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江苏信保投保联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6.46%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现就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说明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以上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此之外,上市公司聘请了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深圳尚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材料制作、底稿电子化等服务。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
特此说明。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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