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常州优融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迈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万里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华安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青枫云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星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市超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江苏信保投保联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6.46%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评估”)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金证评估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金证评估及经办人员与公司、标的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金证评估和其评估人员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经过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评估机构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等评估程序,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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