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
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常州优融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迈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万里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华安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青枫云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星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市超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江苏信保投保联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6.46%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指引第 8 号》)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及《深交所监管指引第 8 号》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