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常州优融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迈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万里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华安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青枫云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星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市超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江苏信保投保联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6.46%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核查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关于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防止资金占用情形的发生。因此,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 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贵阳 张跃骞 王亚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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