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常州优融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迈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万里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华安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青枫云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星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市超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江苏信保投保联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6.46%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就本次交易,经公司比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的规定逐项自查并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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