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客观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并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及基本情况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2024 年 5 月 9 日,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
计师数量 1,3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1 家。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审众环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其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中审众环在公司 2020—2023 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以及公
司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进行了审核,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范围、时间及人员安排、审计工作重点、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同意并确认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计划。
审计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审计进度,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跟进审计工作计划的进程,严格要求中审众环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审计工作,保证报告质量,并确保在预定时间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三)2025 年 4 月 8 日,在中审众环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经中审众环初步审定的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可以提交审计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拟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
(四)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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