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 7 月修订)(以下简称《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法》及《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由 5.5 元/份调整为 5.3 元/份。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基于利润分配方案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由 6.5 元/份调整为 6.3 元/份。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基于利润分配方案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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