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5-029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南
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通过公司官网(www.baling.com.cn)对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9 日—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示期 10 天。公示期间,凡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
公司监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担任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亦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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