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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21:21:37 股吧网页版
ST八菱: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5-02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五)16: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梁金
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员,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及规范运行,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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