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五)14: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顾瑜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卢光伟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获得通过。董事刘汉
桥先生和林永春女士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获得通过。董事刘汉
桥先生和林永春女士作为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以
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或调整至预留部分;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