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金律法字(2025)第 0515 号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律法字(2025)第 0515 号
致: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受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张树才、胡中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核验,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
了《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
事项,对会议议题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的现
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30在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中华北路 199 号好想
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大楼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公告一致。会议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48,396,5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4.0134%。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3,684,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844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2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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