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运作程序和决策行为,保证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议事原则:
(一)依法议事的原则;
(二)权责统一的原则;
(三)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长和董事的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全面工作。
第九条 董事长依法享有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
第十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者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一条 董事依法享有下列职权: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工作分工或董事会的委托,行使被赋予的职权;
(三)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三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
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一年内,仍对公司和股东承担忠实义务。
第十四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应遵守本议事规则,忠实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勤勉的义务,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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