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国府专审字(2025)第 01010007 号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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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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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大厦九层 邮编 1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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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国府专审字(2025)第 0101000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股份”)2024 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国府审字(2025)第 01010035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步森股份 2024年发生净亏损 5,416.61 万元,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步森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强调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落所述:
我们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3 所述,步森股份 2024年度收入小于 3 亿元人民币且利润为负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本段内容不影响已经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重要性
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相关情况如下:
选取的基准: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
使用的百分比:5%
选取依据:步森股份为主板上市企业,利润法适用于以营利为目的、比较稳定、回报率较合理的企业,因此选用利润指标为衡量公司经营情况的重要指标,由于近年公司税前利润为负数,因此取绝对值作为选择基准。
计算结果:270 万元
2、带强调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如上所述,步森股份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相关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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