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灏股份”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共享机制
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完善激励体系
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公司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若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融资,融资资金将来源于金融机构,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杠杆比例不超过 1:1,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79,679,665 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价格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顺灏股份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8,661,750 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059,988,922 股的 2.7040%。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已完成回
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8,661,75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2.7040%,最高成交价为 3.9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01 元/股,支付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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