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以电
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寅珏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成员周寅珏女士、张涛涛先生、马端正先生均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本议案全体监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地讨论与分析,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1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询了员工意见,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通过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成员周寅珏女士、张涛涛先生、马端正先生均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本议案全体监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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