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的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所属辖区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主要负责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以及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证券部应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若发现重大舆情,应第一时间报送至证券部并同步报告直属领导。
第八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汇总至证券部和公司直属分管副总,证券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三)其他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上报的,应及时、客观、真实地进行报告。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二)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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