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4 19:33:20 股吧网页版
通达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的内部控制,保障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

(二)长期投资,是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或超出一年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投资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先进合理的原则。投资项目的选择必须坚持符合市场的需求和公司的发展规划,具有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科学民主的原则。投资必须坚持先论证、后立项、再集体决策和相关报告报批的程序,以确保正确的投资方向。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四)效益优先的原则。投资必须始终坚持以最小投资获得最大收益为目的。
(五)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并负责对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资产重组等文件管理;法律业务人员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核工作。

第九条 需对外投资时,公司董事会成立由专家及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

第三章 短期投资

第十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由公司财务部定期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

(二)由公司投资分析研究人员,结合专业金融投资机构的推荐意见,筛选出相关投资产品,进行详尽的研究,分析其投资收益及风险情况,编报短期投资计划;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并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第十二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且投资对象的操盘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相分离,相
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详细记录。

第十三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与证券营业部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公司财务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第四章 长期投资

第十五条 公司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

(一)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
(二)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的需要,需在原批准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行为。

第十六条 长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由公司投资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作出投资项目报告,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