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
第三条 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四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选连任不得超过 6 年。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组织执行董事会的职责,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并可授权委托他人或第三方公司代表公司对外投标、签订合同以及相关的商务谈判;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报告;
(七)公司除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议;
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董事会审议标准以下的,由董事长决定。但董事长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的,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交易应由股东会决议;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置战略与 ESG、审计、提名、薪
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和提出意见及建议,供决策参考,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七条 董事会设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聘任和解聘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主要职责等事项按照《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董事会设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交易
1、交易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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