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依法履行职权,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财务总监 1
人、董事会秘书 1 人。
第四条 以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坚决贯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
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上述规定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规定所列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总经理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季度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报告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保证真实性。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三日内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提出应由公司推举的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请董事会决定;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首先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由总经理决定任免;
(九)《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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