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2025年10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条款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二条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
简称"公司")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取整体变更方式设
份有限公司。公司采取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立;在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在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0300X148288455。
91410300X148288455。
3.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史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史
家湾工业区 家湾工业区
4.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5.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6.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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