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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9:32:12 股吧网页版
通达股份: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实施内部审计时,按本制度要求执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各内部机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不得打击报复。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审计部负责人为专职,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等工作背景,由审计委
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可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予以表彰。

第三章 职责权限和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和评估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部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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