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投诉管理程序,更好地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资者投诉,维护公司信誉及公众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专利、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于本制度范围。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投诉接收受理、分类处理与汇总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受理各种直接投诉;
(二)承接中国证监会“12386”投诉热线的转办件及其他的间接投诉;
(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四)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五条 公司应加强人员培训,配置必要设备,提供经费支持,提高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投资者处理机制有效运转。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针对投资者投诉反映的不同事项、不同诉
求,进行分类处理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并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对于投资者集中或重复反映的事项,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和答复口径,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第七条 公司将投诉处理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绩效考核范围,对投诉处理工作发现的违法侵权行为以及投诉处理不当造成矛盾激化行为将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
第三章 投诉处理
第八条 公司公开受理投资者投诉的渠道包括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来访等,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其它部门单位转办的投诉,投资者可以通过任何一种可供选择的联系办法向公司提出投诉。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投资者投诉登记表》,详细记录投诉人、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等有关信息。依法对投诉人基本信息和有关投诉资料进行保密,并自接到投诉之日起 1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事项。
第十条 公司应当受理投资者对涉及其合法权益事项的投诉,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或者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治理机制不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违规;
(四)违规对外担保;
(五)承诺未按期履行;
(六)热线电话无人接听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问题;
(七)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及时、客观、公正地处理投资者投诉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消除投资者误解,保证公司的信誉不被损害。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时,对于能够当场直接处理和答复的投诉,应尽量立即处理,当场答复,并将处理情况报告董事会秘书;不能当场解决的投诉,向董事会秘书汇报解决;对影响重大、情况复杂或具有典型意义的投诉,应
同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 凡受理的投诉,董事会办公室应如实记录投诉人、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等有关信息,依法对投诉人基本信息和有关投诉资料进行保密。除直接处理完毕的投诉事项以外,原则上应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并及时告知投诉人。
第十四条 如果投诉人投诉的事项情况复杂,不能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
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延期申请和情况汇报工作,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认真核实投资者所反映的事项是否属实,积极妥善地解决投资者合理诉求。投诉人提出的诉求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不合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投诉人的理解。
第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处理投资者相关投诉事项过程中,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或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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