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
对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价格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董事长和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承办重大信息报告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
公司重大信息的证券服务机构的经办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公开披露之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价格。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信息报告义务人进
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下属企业
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情形:
(一)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的;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四)公司或下属企业发生或拟发生以下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
12、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涉及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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