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4 19:32:08 股吧网页版
通达股份: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合并称为“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主要商品,包括但不限于铝、铜、塑料、铅、锌、锡、黄金、白银、氧化铝等商品品种,原材料价格波动会给公司经营业绩及毛利造成较大的影响。为稳定公司经营业绩,更好地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近年来,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以及市场供求量的变化,铝、铜、塑料、铅、锌、锡、黄金、白银、氧化铝的价格波动较大。由于铝、铜、塑料、铅、锌、锡、黄金、白银、氧化铝等商品在公司经营业务中占有较大比重,如果单一在传统现货市场实施采购,其价格波动风险将无法控制,会给公司经营业务带来较大风险,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也将受到极大挑战。

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公司有必要利用商品期货市场的特征和规则,通过期货和现货市场对冲的方式,将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成本和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积极开展商品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三、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目的

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主要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铝、铜、塑料、铅、锌、锡、黄金、白银、氧化铝等商品品种,原材料价格波动会给公司经营业绩及毛利造成较大的影响。为稳定公司经营业绩,更好地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敞口基于原材料预购及产成品预售的数量、交易期限进行测算,以具体业务合同为依托,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与实际风险敞口相匹配,原则上套保比例不超过总敞口的80%。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与经营业务所涉及现货购销业务冲抵后,可较好的实现套期保值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

2、投资额度: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衍生品交易授信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4、套期保值业务场所:公司期货、期权交易的场所包括合法运营的境内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以及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等境外期货交易所;衍生品交易的场所包括合法运营的境内大型券商、银行和大型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以及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等。

5、期限: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及公司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政策、基差、资金流动性、操作、技术、对手方违约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1、政策风险

宏观政策及期货市场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等风险。

2、基差风险

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所带来的期货市场、现货市场均不利的风险。
3、资金风险

在期货价格波动大时,可能产生因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的风险。

4、违约风险

场内对手交割方不具备履约能力,或场外做市商无力履约所造成的风险。
5、操作风险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若专业人员配置不足、内控不完善,会产生相应风险。

6、技术风险

由于软件、硬件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

7、境外及场外衍生品交易风险

因境外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变动,或因场外产品流动性缺乏、交易对手方违约等带来的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规范管理制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