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合并称为“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防范汇率风险,保证汇率风险的可控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锁定组合交易也适用于本制度,它是指针对境内、境外金融机构对人民币汇率升值预期的不同,利用两个市场的汇率买卖差价,在国内和国外同时做反方向相同金额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实现固定的收益。
第三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能用于对外币应付应收款的套期保值或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及进口付款预测,外汇锁定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收付款预测量,远期外汇锁定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或进口付款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远期外汇锁定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外汇锁定业务。
第八条 公司需具有与远期外汇锁定保证金相匹配的资金来源,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外汇锁定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远期外汇锁定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内审批远期外汇交易事项。董事会授权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决定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事项的决定。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伍佰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内审负责人、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该小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权限须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二条 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负责对公司从事远期外汇锁定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远期外汇锁定计划。
3、听取小组下设机构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交易方案。
4、负责审定公司远期外汇锁定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5、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6、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远期结售汇的日常业务办理,其职责包括:
1、制订、调整远期外汇锁定交易方案,并报远期外汇锁定领导小组审批。
2、执行具体的远期外汇锁定交易。
3、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4、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财务部应安排具体人员担任交易员、档案管理员、会计核算员、资金调拨员和风险控制员岗位(均为兼职)。各岗位职责权限如下:
1、交易员: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制订远期外汇锁定交易方案、执行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等。
2、档案管理员:负责远期外汇锁定资料管理,包括远期外汇锁定计划、交易方案、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
3、会计核算员: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等财务结算工作。
4、资金调拨员:根据远期外汇锁定合约,在交割期届满前调拨外币资金到相应账户,并根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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