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9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 299 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锋。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022.048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53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638.743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8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3.305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9.375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07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9人,代表股份383.305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9%。
9.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孙锋、孙耀忠、李明黎、刘红玉、李江、赵书峰、孙玉福、方拥军、侯向阳,监事摆向荣、赵凯、李永泉,董事会秘书谢国楼;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库伟明律师、韩青松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989.9481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6%;反对 20.820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4%;弃权 11.280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2750 万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560%;反对 20.8200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70%;弃权 11.2800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70%。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916.7681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27%;反对 90.670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8%;弃权 14.610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5%。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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