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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0 18:34:02 股吧网页版
利源股份:关于部分应收款项债务重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应收款项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为加快应收款项收回,减少因回款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的坏账损失,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向东辽县人民法院起诉江苏江鼎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江鼎”或“债务人”),要求债务人立即支付货款 51,400,997.84 元及违约金。起诉后,债务人已经支付货款5,000,000.00 元。截至本报告日,债务人欠付货款本金为 46,400,997.84 元。经各方协商,就债务人欠付公司货款事宜,公司拟与债务人签订《和解协议》。

根据债务重组方案,债务人共分 7 期偿还欠付货款 46,400,997.84 元,最后
一期不晚于 2028 年 6 月 20 日。公司 1、公司 2、公司 3、自然人 1、公司 4(以
下合称“保证人、担保人”)自愿就债务人欠付公司的债务向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保证人、担保人、自然人 2 为债务人欠付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公司提供抵/质押担保。债务人承担公司为主张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50万元。

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本次债务重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变更相关协议、办理抵/质押登记及与本次债务重组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尚需法院签发《民事调解书》。协议履行过程中,应收款项具体回收情况及债务人、保证人、担保人、抵押人提供的抵/质押物能否成功办理抵押登记等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跟进该事项进展情况。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江鼎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20P4UE32

成立时间:2019 年 12 月 25 日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圩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钱鹏飞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塑料原料、模具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江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钱鹏飞 900.00 万元 90.00%

2 徐敏 100.00 万元 10.00%

合计 1,000.00 万元 100.00%

经查询,截至本报告日,江苏江鼎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江苏江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债务重组方案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各方当事人

甲方(债权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人):江苏江鼎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保证人、担保人):

丙方 1:公司 1

丙方 2:公司 2

丙方 3:公司 3

丙方 4:自然人 1

丙方 5:公司 4

丁方(抵押人):自然人 2

(二)债务确认

1、甲方向乙方供应铝型材产品,乙方欠付货款。

2、甲、乙双方确认,除乙方欠付货款外,甲方就供货合同项下的义务已全部完成,不存在瑕疵。双方就供货合同项下数量、质量、义务、履行等,均已无任何争议及权利主张。

3、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确认欠付甲方货款本金人民币肆仟陆佰肆拾万零玖佰玖拾柒元捌角肆分(人民币 46,4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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