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9 19:01:05 股吧网页版
利源股份: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0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股份”或“公司”)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拟分别与关联方长春旭阳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集团”)、长春市嘉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阳物业”)和旭阳数字科技(长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数字”)在吉林省辽源市订立合同,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401.5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方旭阳集团签署《租赁合同》,向关联方租赁厂房;水费、电费、取暖费由旭阳集团为公司代缴;

(二)公司与关联方嘉阳物业签订《物业管理及员工工作餐服务合同》,关联方向公司长春工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及员工工作餐服务;

(三)公司与关联方旭阳数字签订《数字化运营管理平台服务合同》,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数字化运营管理平台服务。

因本公司董事长担任旭阳集团董事长,并对嘉阳物业、旭阳数字具有一定影响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公司与旭阳集团、嘉阳物业及旭阳数字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以 7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关联董事许明哲、杜婕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长春旭阳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 年 7 月 20 日;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千朋路 888 号;
法定代表人:许明哲;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企业管理;汽车零部件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住房租赁;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专业设计服务;皮革制品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网络技术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塑料制品销售;模具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针纺织品销售;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171,766.56 万元,
净利润为 3,743.46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为 118,620.67 万元。吉
林省吉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 33.9%股权,宁波华友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5.0375%股权,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18.75%股权,长春市灯泡
电线有限公司持有其 16.8125%股权,长春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5.50%股权。

本公司董事长担任旭阳集团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旭阳集团的关联交易。旭阳集团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偿债能力和履约能力。

(二)长春市嘉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 年 1 月 25 日;注册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 1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