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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03:11:17 股吧网页版
利源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以及于 2024 年 12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与大华所签署了《业务约定书》。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华所对
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利源股份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评估与应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一)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对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其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专项沟通,委员们与大华所会计师就会计师独立性问题、总体审计策略、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及拟实施的应对措施等情况进行了沟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专项沟通,委员们听取了大华所会计师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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