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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6 17:07:06 股吧网页版
汉缆股份:期货及衍生品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7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及衍生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为管理公司生产采购成本、实现预销售或规避存货跌价风险而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或其他合法经营机构挂牌交易的期货合约、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场内或场外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工具,达成相关品种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及衍生品业务是利用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规避生产经营中的铜、铝原材料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四条 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进行期货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进行衍生品业务可以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具体选择场内市场或场外市场;
(三)进行期货、期权、衍生品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铜、铝等有色金属原材料;

(四)公司进行期货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实际采购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

(五)期货持仓时间应与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对于大宗订货合同,公司在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保值头寸持有时间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对于日常预期订货合同,公司应当根据过往历史记录和未来生产计划预计每个月现货采购量,相应的保值头寸持有时间不得超过该保值量下预计现货采购时间。

(六)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七)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期货业务保证金比例,参考公司需要进行期货业务的具体数量及期货平仓、交割业务的需求,公司用于套期保值的保证金资金规模应当与公司的原材料采购成本相匹配,且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第五条 公司、各子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应当就期货或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条 公司用于期货或衍生品业务的金额达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采购副总经理、销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采购部长组成,公司总经理担任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组长。

第九条 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进行期货及衍生品业务决策的实施,成员实行一人一票,须 2/3 以上赞成方可通过实施。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会议由采购副总经理负责召集。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或采购副总经理负责保值指令的下达和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采购部门负责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的具体执行,由采购部长和两名专职操作员负责依据指令完成开平仓或交割工作。各子公司进行期货及衍生品业务须将计划提交至公司本部采购部执行。任何分、子公司不得擅自从事期货及衍生品业务。

第十二条 公司销售部储运科负责交割货物的提货和运输。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调拨期货及衍生品业务所需资金,并监控账户资金流向及风险。

第十四条 公司成本中心负责对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的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流程

第十五条 公司销售部门(含各分、子公司)的具体业务人员对于单笔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且执行期在1个月之后的合同,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的次日9点前,编制好保值申请书向采购部提出保值申请,保值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合同、订单或中标通知书的编号、需要保值的材料品种、数量、中标价格、保值价格区间、交货期限等内容。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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