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为满足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的需要,根据公司目前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情况以及公司 2025 年的生产经营
情况,公司拟为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电缆”)提供合计不超
过 56,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2025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8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了《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4。
根据公司近期签署的有关对外担保协议情况,公司对上述对外担保前期公告
事项进行后续披露。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最高额
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为:371XY251103T00033005),本次公司为焦作汉河
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焦作电缆提供担保,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的重要事项如下:
鉴于贵行和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签订了(或即将签署)编号为 371XY251103T000330 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授信额度”)。
1. 保证范围
1.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1.2 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
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 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2.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
2.1 在授信期间内,贵行可分次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授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额度金额,各授信业务品种之间是否可调剂使用,以及具体使用条件等均以贵行审批同意的内容为准。如在授信期间内贵行根据授信申请人申请对原审批意见进行调整的,后续贵行出具的审批意见构成对原审批意见的补充和变更,并依此类推。
各具体业务到期日可晚于《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到期日。
2.2 在授信期间届满时,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垫款或其他授信仍有余额时,即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授信期间届满前,如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规定提前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3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提供的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含委托开证、转开信用证,下同)、保函、提货担保函、跨境联动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即使授信期间届满时尚未发生贵行垫款,但授信期间届满后贵行在前述业务项下对外实际发生垫款的,授信申请人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债务均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衍生交易发生在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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