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 股份......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10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9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43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5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51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2
第十章 修改章程......56
第十一章 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57
第十二章 附则......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鲁体改函字[2001]53 号《关于同意设立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于 2001 年 12
月 27 日以发起方式成立,并于 2001 年 12 月 30 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34705456P。
第三条
公司于 2001 年 12 月 27 日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以鲁体改函字
[2001]53 号文批准,由张恩荣、林福龙、张云三、谢新仓、刘云龙、崔焕友、梁永强、胜利油田凯源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工业大学合金材料总厂共同发起设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国合字[2003]50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04 年 4 月 15 日以每股港币 0.70 元的发行价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134,998,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0.10 元,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国合字[2005]13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05 年 5 月 12 日以每股港币 0.92 元的发行价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108,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0.10 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7 年 1 月 26 日签发的证监国合字[2007]2
号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于 2007 年 2 月 6 日发出的批文批准,公司境外上市外
资股(H 股)于 2007 年 2 月 7 日被撤销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地位,
转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85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11 日以每股人民币 18 元的发行价发售 7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并于 2010 年 10 月 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398,924,200.00 元,股份总数变更为 398,924,200 股。
根据 2012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份 398,924,200 股为基数,按每 1 股转增 1 股的比例由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共计转增股份 398,924,200 股,转增日期为 2012 年 7 月 19 日。转增
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797,848,400.00 元,股份总数变更为797,848,400.00 股。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dong Molong Petroleum Machinery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寿光市古城街道兴尚路 99 号
邮政编码:262700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7,848,4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本公司董事长即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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