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25-034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505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胜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36 名,代表股份数为 1,893,542,9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55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名,代表股份
数为 1,862,273,6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13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2 人,代
表股份 31,269,2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128%。会议由黄文胜董事长主持,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了《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1,887,427,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以下简称“占比”)99.6770%;反对为 560,000 股,占比 0.0296%;弃权为 5,555,900股,占比 0.293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为 25,156,5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以下简称“占中小股东比”)80.4432%;反对
为 560,000 股,占中小股东比 1.7907%;弃权为 5,555,900 股,占中小股东比 17.7661%。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1,881,336,045 股,占比 99.3553%;反对为 6,571,155 股,占比
0.3470%;弃权为 5,635,700 股,占比 0.297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1,881,180,645 股,占比 99.3471%;反对为 12,291,655 股,占
比 0.6491%;弃权为 70,600 股,占比 0.003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 1,881,179,345 股,占比 99.3471%;反对为 12,293,655 股,占
比 0.6492%;弃权为 69,900 股,占比 0.0037%。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杨丹凤、方思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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