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中审亚太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27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57 人。
中审亚太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6.94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6.50 亿
元,2023 年度审计业务中的证券业务收入为 2.98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1 家,主要行业包含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农林牧渔业、房地产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6,806.15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亚太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说明,各方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相关规定,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亚太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4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亚太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与讨论,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8 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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