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6年2月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营运符合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股份”或“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有效控制企业风险,保障公司投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系指杭氧股份享有其50%以上表决权,或者虽享有其表决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公司各部门,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适用)、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办法的有效执行。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子公司必须在公司制订的整体战略与规划框架内拟定自身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并遵守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公司的工作检查与监督。
第五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其的相关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激励约束机制,规范运作、科学决策。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挥党组织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
第七条 公司按部门对口管理的原则对子公司实施指导和管理,具体如下:
(一)战略与业务发展部负责研究子公司的设立,负责牵头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设置及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并对子公司投资管理方面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
(二)流程与数字化变革部负责统筹并指导子公司的数字化建设。
(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指导并协助子公司的专利申请及维护工作。
(四)证券部指导并管理子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
(五)法务风控部协助拟设立公司做好《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并协助子公司开展法律事务工作。
(六)财务部负责对子公司实施集团统一财务管控,包括且不限于:全面预算管理与资金集中管理、财务制度规范与监督、经营绩效分析与风险控制等。并协同子公司完成预算目标分解及组织绩效考核工作。
(七)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八)QHSE部负责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及环保体系向子公司延伸及处理工作。
(九)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方面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并协同子公司完成预算目标分解及组织绩效考核工作。
(十)公司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的督办。
第八条 公司根据所投资的子公司出资合同(协议)、章程等规定,并按照《外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向被投资子公司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三章 子公司治理
第九条 子公司应通过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使其治理符合对上市公司子公司管理的要求,细化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班子的职责权限(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班子之间的投资审批权限、财
务支付审批权限划分等)。子公司还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组织召开定期和临时的股东会议、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如有)。其董事会秘书负责于规定的时间通知全体参会人员,并负责会议记录。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形成决议。
第十一条 在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如有)审议涉及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重大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债务重组、重大资产处置、收益分配、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注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须经上市公司审议批准的事项时,杭氧股份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如有)应事先报告各事业部或海外 BU,由事业部或海外 BU 履行杭氧股份内部决策程序,杭氧股份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如有)应按照公司的指令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事项在获得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子公司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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