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6年2月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股份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子公司及有关工作人员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和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是指: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可能或已经对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者对股份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以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管领导以及子公司总经理;
(三)公司委派、提名、推荐到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五)公司其他负有重大事项报告和披露职责的人员。
第四条 涉及重大事项的有关单位和相关信息报告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公开披露(若属于需公开披露的信息)前,对重大事项负有保密责任,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未经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事项内容范围
第五条 相关单位及各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股份公司证券部报告,并同时提交有关材料备案。股份公司各部门和各子公司须报告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股份公司及各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如有)、股东会做出的决议;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包括委托理财、投资证券、债券、收购合并外部公司等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及变更情况,公司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提供重大财务担保;
(四)租入或者租出大额或重要资产,赠与或者受赠大额资产;
(五)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六)转让或者受让较大的研究与开发项目;
(七)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八)股份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应报告的事项包括:
1、相关交易合同订立情况;
2、销售产品、商品;
3、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4、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相关单位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关联交易(包括已经公司批准或拟新发生的关联交易)时,应在知悉当日根据本制度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部报告。证券部会同公司财务部门在每个季度末和每年编制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前检查核实相关单位关联交易发生、履行程序等情况。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及传闻澄清;
(十一)公司外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
(十二)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四)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五)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相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告: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违约情况;或者承担重大违约责任和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3、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4、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5、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环保事故,对经营或者环境产生重大后果;
6、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相关单位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7、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8、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9、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公司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10、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1、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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