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6年2月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持有及申报要求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前述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告。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八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深交所申报信息,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在合并账户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三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
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进行公告。披露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和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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