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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1 19:03:17 股吧网页版
毅昌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为规范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四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第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公司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应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分配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公司具备股本扩张能力或遇有新的投资项目,为满足长期发展的要求,增强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在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时可采用股票股利。

(2)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事项须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批后方可通过。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公司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5)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第六条 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七条 如涉及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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