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5年 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办公会会议流程,保证经理办公会会议程序规范、决策民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经理层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是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事项的工作机制。是经理依法履行职责,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形式。
第二章 参会人员
第三条 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为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经理助理应当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其他人员可以列席会议。需其他人员列席时,由经理确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会议表决权。
第四条 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达到应出席人员过半数方可召开会议。因故
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提前向经理请假,并以书面形式对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同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在会议上代为发表上述意见。
第三章 议事内容
第五条 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
(一)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经理决策事项;
(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经理执行事项;
(三) 董事会授权经理决策的事项;
(四)《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需由经理办公会事先审议通过的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经理办公会遵循经理负责制原则,采取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议
事方式,实行一人一票和经理办公会全体人员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制度,即经理办公会决议事项必须经经理办公会全体人员过半数表决通过,如果赞成票和反对票的票数相等时,由经理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做出决定。决议过程应形成明确的会议纪要以及结论,并经全体出席的经理办公会成员和会议记录者签字确认。凡不赞同最终决议内容的经理办公会成员应当简要阐明自己的观点,并记录于会议纪要,但不可以此对抗集体最终决策。
第七条 经理办公会表决结果须报董事会备案,经董事会书面审议无异议的,经理签字生效。
第八条 经理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或其近亲属相关事项时,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经理办公会审议相应事项时,下列与会人员应当回避表决:
(一)待审议事项与与会人员或其近亲属直接相关;
(二)与会人员或其近亲属拥有待审议事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
(三)与会人员或其近亲属与待审议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
(五)经理有合理理由认定应当回避的与会人员。
审议相关事项时,应回避成员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与其成员或近亲属有上述相关关系的,该成员应当在会议召开之日前向经理办公会披露其关系;
(二)经理办公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会议主持人宣布有相关关系的成员,并解释和说明该成员与审议事项的关系;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相应成员回避,由其他成员对该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四)会议形成决议,须由其他会议成员过半数通过;
(五)具有相关关系的成员未就表决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披露或回避的,该表决无效。
第九条 参加经理办公会议的所有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泄
露、传播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提案不予上会:
1.会议议题未达到本议事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要求的;
2.会议汇报材料未达到本议事规则第十四条第二款要求的;
3.会议汇报材料未逐条列明待审议决策的核心问题的;
4.会议汇报材料未逐条列明相应解决预案的,或相应解决预案未经研判,明显无可行性的。
5.会议汇报材料中的背景、数据等基础信息未经核实,真实性、准确性存疑的。
第五章 会议程序
第十一条 经理办公会议由经理召集和主持。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
可委托一名副经理代为主持。经理出现空缺的,可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副经理代为主持。
第十二条 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下列情形之一,可在
一个工作日内临时召开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大或突发性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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