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应当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审计委员会提供
支持,负责有关资料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反馈等。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审计委员会独立董
事人数低于二分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本指引、本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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