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8:27:16 股吧网页版
雅克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
管理工作,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
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
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制度及规定的,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以及其他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八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的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月度经营成果及年度、中期财务报告;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八)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九)再融资计划;

(十)公司发行债券或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一)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二) 公司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十三) 公司年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季度报告、盈利预测等;
(十四)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十五) 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

(十六) 公司无力支付而发生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5%以上的大额银行退票;

(十七)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以及对外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九)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二十) 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股份的决定;

(二十一) 收购或者兼并;

(二十二)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

(二十四)公司的远景规划及短期经营计划;

(二十五)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二十六)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十七)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二十八)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二十九)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三十)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三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三十二)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

害赔偿责任;

(三十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三十四)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
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三十五) 其他需保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