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
管理工作,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
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
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制度及规定的,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以及其他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八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的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月度经营成果及年度、中期财务报告;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八)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九)再融资计划;
(十)公司发行债券或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一)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二) 公司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十三) 公司年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季度报告、盈利预测等;
(十四)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十五) 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
(十六) 公司无力支付而发生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5%以上的大额银行退票;
(十七)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以及对外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九)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二十) 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股份的决定;
(二十一) 收购或者兼并;
(二十二)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
(二十四)公司的远景规划及短期经营计划;
(二十五)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二十六)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十七)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二十八)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二十九)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三十)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三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三十二)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
害赔偿责任;
(三十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三十四)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
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三十五) 其他需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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