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8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6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经评估,近一年中兴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季度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兴华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
华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
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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