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6 20:41:06 股吧网页版
梦洁股份:关于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7


证券代码:002397 证券简称:梦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收到
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要求公司对相关违规事项责令改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一、 整改工作总体安排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由董事长牵头,部分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负责具体责任的划分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积
极、有序的推进整改程序。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自查研究、举一反三。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 责令整改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 问题一:2022 年至 2024 年度,公司直营专柜、子公司福建大方睡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方睡眠”)直销业务收入和成本存在跨期确认情形,公司销售返利存在跨期冲减营业收入情形,职工薪酬及社保存在跨期计提情形。

整改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加强对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学习与理解,提升对于收入、成本、费用确认时点的专业研判,杜绝由于收入、成本、费用确认时点的判断疏漏与错误造成财务核算不规范情况再次发生。

2、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财会〔2022〕8 号)、《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要求,制定了《重大会计核算事项管理制度》,制度中明确了直营专柜及直销业务模式下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销售返利的核算机制、所有费用的确认必须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3、公司认真研读《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针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公司 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更正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4、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公司将组织专项培训,加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理解,特别是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学习,从源头保障会计核算的质量,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 问题二:大方睡眠通过往来款的方式向叶某峰提供财务资助。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叶某峰拆借资金余额合计为 6,602.73 万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对叶某峰拆借资金余额为 6,337.63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和
内控建设不完善,且怠于向叶某峰追偿拆借资金。

整改措施:

1、 落实责任

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的《决定书》后,由董事长牵头,公司部分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负责具体的实施,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自查并组织实施整改。

同时,公司成立工作专班,对包括叶某峰在内的应收款项进行专项催收,并
定期总结。

2、 追缴措施及追缴情况

(1) 确定方案并进行追缴

2022 年 6 月,大方睡眠与叶某峰签署了《债务确认及偿还安排协议》及《股
权出质质权合同》,约定了还款安排并将叶某峰持有的大方睡眠 3%的股份进行质押,作为对上述还款金额的担保。因叶某峰未按约定及时偿还款项,违反了《债务确认及偿还安排协议》的约定。截至目前,公司通过采取扣发叶某峰分红款以及担任大方睡眠的董事长的薪酬方式抵扣还款资金,累计已收回 2,716,000 元。
20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