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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7 15:37:35 股吧网页版
梦洁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鹏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被选举为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在 2024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郑鹏程,1966 年出生,法学博士,湖南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法教学与研究工作,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湖南省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等称号,兼任湖南省经济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湖南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等职务。曾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务,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认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以来,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亲自参
加了 2 次;公司共计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 1 次,以网络会议的方
式出席 1 次。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

本人与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点事项等进行沟通交流。

(三)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互动易平台、媒体报道以及参加股东大会等多种渠道,深入了解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及对公司的关注重点。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提升投资者保护意识和自身履职水平,科学、客观、审慎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未少于 5 天。本人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各种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中,公司在人员安排、材料提供、会务安排等方面,为本人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五) 其他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没有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
行了核查,客观、公正、独立的作出判断,审慎的发表意见以及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编制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本人对上述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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