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6 年 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程序,提高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层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设财务负责人一名。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于任期期限届满
前提出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参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以及由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副总经理的职权如下: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的职权如下:
(一)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审查、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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